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最后屏障
那个下午,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派出所,小王(化名)手里紧紧攥着报警回执,身边站着三岁四个月的女儿和刚满一岁的儿子。这是她第三次因为家暴报警,也是最后一次。
“警察同志,我要离婚,两个孩子必须跟我。”小王的声音有些颤抖,但眼神坚定。她与男友同居六年,生育两个孩子,却始终没有领结婚证。如今,面对屡教不改的家暴,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
一、法律困境:没有结婚证的“离婚”
小王面临的第一个法律问题是: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法律上并不承认这种同居关系等同于婚姻关系。
“我们举办了婚礼,所有亲戚朋友都认为我们是夫妻,还生了两个孩子,怎么现在法律就不保护我了呢?”小王一度感到困惑和绝望。
律师解释说,虽然不能直接起诉“离婚”,但可以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这正是小王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二、家暴证据:如何让法律“看见”伤痕
小王第三次报警后,警方开具了报警回执,并建议她进行伤情鉴定。医院诊断书显示:“右手前臂软组织挫伤”,她仔细拍摄了伤处照片,青紫色的淤痕在照片中格外刺眼。
“这些证据非常重要。”法律援助律师告诉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夫妻之间,同居关系中的暴力同样受法律约束。”
小王还保存了数次家暴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对方曾承认“动手不对”,但每次都表示会改。这些记录,加上报警记录和伤情照片,构成了家暴的初步证据链。
值得注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而非一般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这降低了小王的举证难度。
三、子女抚养权:法律向家暴方说“不”
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有明显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家庭暴力是首要考量因素。
“法院通常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有家暴行为的一方。”律师向小王解释道,“这是因为家暴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小王案中,儿子刚满一岁两个月,依据司法实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女儿虽已三岁四个月,但鉴于父亲有家暴行为,法院极大可能将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判给小王。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24小时内的“护身符”
鉴于家暴情况严重,律师建议小王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原以为这是个复杂的过程,没想到法院有绿色通道。”小王回忆道。她通过手机登录法院的“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在线提交了申请。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在24小时内即作出裁定,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王及两个孩子。
保护令还抄送了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形成了多方协同保护机制。一旦对方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等强制措施。
“拿到保护令的那一刻,我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小王说这句话时,眼中含泪。
五、诉讼过程:从证据到正义的漫长之路
诉讼过程并不轻松。小王需要提供包括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疗诊断书、沟通记录等在内的
财产分割是另一个难题。由于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而是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小王需要证明哪些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
“最困难的是证明每一笔转账、每一件物品的共有性质。”小王表示,“六年来,我们像普通夫妻一样生活,从没想过有一天要分得这么清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判决。
六、情感重建:从受害者到幸存者的蜕变
“法律诉讼只是外在过程,内心重建同样重要。”小王在接受心理辅导时表示。
她坦言,最初不敢离开是因为经济依赖和恐惧。“我没有稳定工作,担心无法抚养两个孩子,也害怕他的报复。”
通过法律援助,小王了解到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金额一般为对方月收入的20%-30%。同时,因家暴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心理咨询师帮助小王认识到,家暴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一种控制手段。“他通过暴力让我服从,让我觉得自己一无是处,离不开他。”
七、社会支持:不再孤军奋战
在小王的案例中,多机构联动发挥了关键作用。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共同构建了保护网络。
“妇联为我提供了临时庇护所,社区志愿者帮忙接送孩子上学,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案件。”小王感激地说,“我不再是一个人面对这一切。”
这种多方协作机制,体现了我国反家暴工作的进步。正如最高法在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所指出:“严惩暴力不是终点,重在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
八、法律启示:同居关系中的权益保护
小王的案例为处于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反家暴法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二,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如今,监控录像、淘宝购买记录等电子证据也被法院广泛采纳。
第三,善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对家庭暴力的有力法律武器,申请过程简便,响应迅速。
第四,同居期间注意财产权属明确。尽可能保留财产出资证明,避免日后纠纷。
结语:告别暴力,走向新生
案件最终以小王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告终。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由于家暴行为,男方在财产分割中也受到了一定惩戒。
“法律给了我重生的勇气。”小王说,“我想告诉所有遭受家暴的女性,无论是否结婚,法律都会保护你。勇敢站出来,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
据最高检通报,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些数据体现了国家对家暴“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小王的案例印证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家暴典型案例中的观点: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如今,小王带着两个孩子开始了新生活。“我不再是受害者,而是幸存者。”她说,“希望我的经历能给类似处境的人带来力量,永远不要放弃追寻阳光的权利。”